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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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城市建设学校-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是在学院主管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并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安全服务的职能部门。保卫处以“创建平安校园”为建设主线,坚持“尽职守责,热情服务,快速反应,确保平安”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校园治安、消防、交通、其他等安全保卫工作,预防、控制和减少校内违法犯罪活动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秩序,为学院的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消防安全工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制度,建立建全各级消防组织。
  2、审定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4、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技能培训工作。
  5、采购、配置、维护和管理各种消防器材设备。
  6、严查火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
  二、治安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治安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学院的稳定和治安安全。
  2、掌握学校治安安全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总结汇报,负责提出学院治安安全工作的计划,措施、办法。
  3、切实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4、落实“技防、物防、人防”等安全措施,做好重点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学院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5、负责校园内治安巡逻、门卫、失物招领。
  6、办理教职工和来校经商服务人员通行证件。
  7、开展治安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三、交通安全工作
  1、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努力改善校园交通秩序。
  2、规划、设置并管理校园内交通标志。
  3、对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进行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四、其他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敌对斗争政策和方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依靠广大师生认真做好校内的国家安全、反渗透等隐蔽战线的斗争,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2、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做好情报信息工作,掌握广大师生的思想动态,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确保内部政治稳定。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泄、窃密事件发生。
  4、做好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5、做好聘用保安人员的教育与管理。
  6、信件、报刊收发工作。
  7、学院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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